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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要“建设什么”“示范什么” 我省《实施意见》给出“施工图”

12月24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以及主要考虑和特色亮点。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正式公布。中央《意见》明确了福建在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总体方略中的定位、使命和任务,顺应了两岸要和平、要发展、要交流、要合作的主流民意,充分显现福建作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效应,赋予福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历史使命、重大发展机遇。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对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充满期待。12月28日,我省《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大举措,体现了我省主动服务中央对台工作大局的高度自觉、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

《实施意见》聚焦融合发展所需、福建工作实际、台胞台企所盼,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对具体工作措施直接推进落地,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切实把中央的“规划图”变为“施工图”。

《实施意见》突出可操作、能落地,着眼台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在台胞交通出行、便利支付、购房置业、医保社保等方面作出同等待遇政策安排;在参访交流、求学研习、就业创业、社会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引导更多台胞融入福建;在畅通来闽通道、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机遇。

此外,《实施意见》凸显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在促进情感融合方面,充分发挥祖地文化影响,全力推动闽台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在推进全域融合方面,重点支持福州、厦门发挥区位优势,构建“同城生活圈”,加快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平潭新一轮发展规划,推动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因时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对台融合;在探索融合新路方面,积极争取更多中央事权的创新政策在闽落地实施,梳理全省各地先行先试工作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性举措,打造彰显福建对台独特优势的交流活动品牌体系。

(记者 何静雯)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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